临汾市人民政府通告
栏目:通告通知 发布时间:2025-02-20

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,强化行政执法监督,加快法治政府建设,根据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》《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,经依法审查,市人民政府更新确认41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,现公布如下:

  临汾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。市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,并报市司法局备案。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,由市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市司法局审查后,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。本通告公布后,原《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》(临政发〔2019〕8号)、《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》(临政发〔2020〕9号)、《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》(临政发〔2021〕11号)同时废止。